工伤包括下列情形:职工在单位的上班时间内,因工作原因而受伤;在单位的上班时间前后,因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;在上下班途中,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负伤的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,且经工伤认定的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其中,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,享受伤残待遇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、方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