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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诉特别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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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1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

2、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

3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

4、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
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。

人民、人民和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,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,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、侦查人员承办。

第二百七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、人民、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

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,机关、人民、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,对和解的自愿性、合法性进行审查,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。

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机关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。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;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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